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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确”究竟错在哪里?

2017-01-17 成朴 美国华人之声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先从美国是什么样的国家谈起。我们都知道,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他最重要的文件,就是它的宪法。美国宪法对普通人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它的《人权法案》(Bill of Rights)【1】:


• 《人权法案》中的第一条,确定了言论自由。“政治正确”中不能说少数族裔,移民和性特殊取向的禁忌,已经违反了言论自由的法律。比如最流行网上编程语言javascript的发明人,给反在法律上承认同性恋婚姻的加州公民公投捐过一千美元,这完全是合法与合理的言论自由,却被美国左派以“政治正确”大肆攻击。性取向和左派组织让一些活动家们,天天在javascript发明人那时的公司门口、停车场、公司内部、他家门口、和董事会成员家门口,示威游行,以干扰公司正常运转和有关人员正常生活的方式,要求他“滚出去”。【2】。


• 《人权法案》中的第五条到第七条,是程序正义。一个人是否有罪,要经过正当的程序审判。“政治正确”仅靠那些掌握着“政治正确”话语权的人给大家凭他们自己的喜好判罪,和这个原则相抵触。比如给这个javascript的发明人的罪状,按文章标题,是《不支持同性恋的便是坏的公司总裁》,尽管这个公司是个和同性恋行关系不大的高科技公司,和这个javascript的发明人其实是这个公司业务方面的权威【2】。


• 《人权法案》中的第八条,保护公民受到的惩罚不过分。“政治正确”仅凭一个人的言论,信仰或者组织关系,就让一个人丢饭碗,不管这样的言论,信仰或者组织关系是否和工作本身有关,是很过分的。比如这个javascript的发明人,因为触犯了“政治正确”,他不得不从一个大公司的总裁的位置上辞职【2】。


• 《人权法案》中的第一条,也禁止政府推崇或者禁止某一信仰。“政治正确”其实是美国左派的信仰,被美国政府在社会生活中到处推崇和强制实行。这也是违反宪法的了。比如芝加哥一所中学,必须让一个有变性愿望的男生去女厕所和女子更衣室,不能只让他去校方给他在变性完成前所提供的单人厕所和更衣室;否则联邦政府就停止对该中学的经费【3】


• 《人权法案》最重要是最后一条,即:“凡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便是允许的”。这和我们中国所常说的“遵纪守法”其实是背道而驰的。因为“遵纪守法”的前提,是“凡是法律规定的,才是允许的”。而“政治正确”,现在是美国人民日常生活中的法外之法。让美国人们现在按照“政治正确”的原则小心翼翼地“遵纪守法”。比如要接受javascript的发明人的教训,不能反对任何与同性变性和特殊性取向团体的政治诉求。


可见,“政治正确”所破坏的,是美国作为一个法制国家的基石:《美国宪法》。因为合法的政治活动而让javascript的发明人丢工作这个案子,已经违反了1964年通过的《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即不能以“信仰”来歧视【4】。《民权法案》只是《人权法案》的具体化,涵盖美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被普遍用来规范工作场所,即使雇佣合同上写的雇佣关系是“双方自愿”(at will)【5】。虽然在“政治正确”的影响下,《民权法案》在确立之后被着重用来针对对有色人种,非男性,非主流宗教,和移民的歧视,而非对所有的歧视一律平等对待,但《民权法案》本身,并没有在实际应用中的这样歧视的意思。或者说对比《民权法案》确立时的社会状况和现在的社会状况,对《民权法案》中某一方面的强调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应该开始它保护一切人不受歧视的长久作用。javascript的发明人其实应该受到《民权法案》的保护,而不是像这次这样被一些反对他“信仰”的人以“政治正确”的借口肆意攻击和打击。


“政治正确”很像中国传统上的“以德治国”,即搞一套道德标准,凌驾于法律之上。在中国古代,有两个著名的案子被一直争论不休:1,为抱杀父之仇而杀人,是不是犯罪,甚至是不是应该受奖励的模范?2,儿子是不是应该向官府举报犯罪的父亲,或者这种举报本身是不是就犯了不孝的大罪?在中国近代,就是让“革命”这样的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但“革命”的话语权,永远掌握在强权手里。所以斗争永不停息,人人为鱼肉,革命家不断变成反革命家,甚至让人民内部在最大规模上相互残杀。革命让一切人受害,除了制度上最强权的那个毛主席或者斯大林。因为不成文的道德可以随着强者的需要不断地变,“以德治国”最终还是“人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可能平等,在“人治”,“以德治国”或者“政治正确”面前,人人是无法平等的。


“政治正确”面前人人不平等在美国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政治正确”的旗手,著名人权活动家,和媒体所封的非裔美国人的代表—-纽约的杀尔炖(Al Sharpton)的所作所为。他成立了一个叫“全国行动委员会”的组织,专门以“政治正确”讹诈大公司。如果谁不交大额保护费,他就鸡蛋里挑骨头,天天组织一棒社会活动家去闹事,并且在报上到处造谣生事。这样赚了好多钱,杀尔炖还不缴税。美国国稅局查他就是种族迫害。這个案子沒有人敢报道,除了纽约的一家小报【6】。其实即使这是个慌言,媒体也很有调查,报道和澄清的必要。可现在,美国各届总统,纽约的历任州长和市长,都要他的认可,才算在种族问题上过关。杀尔炖在纽约最豪华的酒店过60大寿,纽约州长和纽约市长亲临祝寿,总统和总统候选人除了派代表,还亲自电话祝寿,来的政客像是在被皇帝接见【7】。


很多人认为“政治正确”在历史上有过正面的作用,就是对的。法制的一大要素,就是《人权法案》里强调的程序正义。因为每个人对公正的看法是非常主观的,法制社会能够实行的,只有法律程序面前人人平等。“政治正确”破坏了程序的正义性,给它想要保护或者提携的人以特权。所以“政治正确”最多是以错误的方式试图去办正确的事。而且“政治正确”以特权的方式保护或者提携某些人,必然会损坏其它人的利益。在以提携某个群体为借口,让某些政治集团搞特权甚至专政的做法上,“政治正确”和“无产阶级专政”其实有很相像的地方。人民真正能够依靠的是长久的制度,而不是“政治正确”所带来的暂时的“翻身解放”。在这方面,我们中国人大部分都有惨痛的教训。以“政治正确”实现平权,其实真正实现的是特权。


那么,“政治正确”想要实现的目标,在法制社会中能否实现?现在的民主政府,主要职责,就是消灭社会中的不公正。比如它们在经济上的再分配制度,至少在纸面上,是:税率和收入成正比,和福利和收入成反比。而非民主的集权政府,比如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政府,在经济上的再分配制度,是:税率和收入成反比,和福利和收入成正比,不管它“解放穷人”的口号是叫得如何响亮。所以口号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实现口号。民主和法制的社会,恰恰提供了实现这些目标的最好机制。如果觉得提携某个弱势群体有必要,可以以立法的形式,充分讨论,然后以法律的方式确立下来,再公平有效地执行。在过去,美国以这样的方式,开发西部和南方,废除种族隔离,和给穷人区的孩子上大学的机会。这最后一点,叫“种族提携”,被华裔家长质疑和反对。其实华裔那些从小被家长推上去的孩子的高分,和穷人区能考同样甚至低一些分数的孩子相比,在学业上的含金量是低一些的。所以美国以高考分数加在校排名的标准录取孩子,是合理的;关键在于“种族提携”不能搞“政治正确”,要有法律依据,有公开的标准,而且要确实在照顾弱者。现在据说黑人律师的孩子比中国城里穷人的孩子在入取好大学上分数一般要低很多,就是很不合理,甚至是种族歧视了。


在立法的过程中,也要避免“政治正确”,让立法者享受充分的言论自由。否则,民主也是缺失的。美国现在,立法者小心翼翼,怕被别人断章取义地抓小辫子,总是说最冠冕堂皇的语言。比如这次总统大选,各方花了大部分时间断章取义地抓对方的小辫子,让美国的民主很堕落,最后成了在一个骗子和一个撒谎者之间选择美国总统。这里,我想用“最低工资是否帮助工作穷”这个议题,说明一下“政治正确”在美国在立法方面所造成的损害。“提高最低工资帮助工作穷”是赞成者的一贯立场。真的是这样吗?这里有几个事实:


• 每次最低工资增加后,房价和食品等这样刚性需求的价格马上跟着增加。其结果是最低工资的持有者的受益基本上没有。


• 最低工资这个政策的初衷违反市场规律。比如食品工业,其劳动成本主要由大量的最低工资构成。最低工资涨多少,食品就要涨多少。但工作穷的生活所需,大部分都是这样的刚性需求。所以想靠提高最低工资来提高美国工作穷的生活质量,基本上是违反经济规律的。提高最低工资的主要经济后果,就是加速通货膨胀。


• 最低工资这个政策造成大量工作穷。由于最低工资是人为的,它其实抬高了不需要技能的工作的价格,把大量需要技能的工作,比如售货员,理发师和护理员的价格,降到最低工资的工资水平上。所以不断提高最低工资,其实是个均穷的政策。


• 最低工资这个政策造成了美国的非法移民问题,因为合法居民,不愿意干少于最低工资的工作:这样不仅是犯罪,而且要为没有拿到的那部分钱平白多缴税。另一方面,为了保护非法移民,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雇佣非法移民并不管。所以美国很多工作,比如服务业,基本上都给非法移民干了。美国农业甚至有不遵守“最低工资”和可以雇佣非法移民的法律。这个非法之法,从侧面说明了最低工资这个政策有多么荒谬。


• 最低工资这个政策限制了美国合法居民的就业机会和以后收入增加的可能性。有很多职业,比如建筑业,入门的薪水低,但增长的空间大。现在,因为美国合法居民因为最低工资的限制无法入门,这些行业很大程度上被非法移民所占有。


• 最低工资和福利政策一起造成了人为的失业。一方面,过高的最低工资限制了合法居民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吃社会救济比干活挣钱活得更舒服。这样一来,很多人选择吃社会救济。能工作的人不去工作,天天游手好闲,又促成了穷人犯罪吸毒等社会问题。这是最低工资和福利政策损害穷人利益的另一面。


这些观点并不是我自己凭空想出来的,而是见于大部分有关社会经济学的教科书,是有很多事实支持的研究结果【8】。至少,在“提高最低工资帮助工作穷”这个问题不能以“政治正确”来做道德判断,而是有认真研究和探讨的必要。但是因为“政治正确”,政治家因怕被带上“对穷人缺少同情心”的帽子,在国会辩论中鲜有提及这些原因。最低工资政策反对者的理由基本上只是“提高最低工资损害中小工商业”这样的对其它人的同情心的秀。其实为了提高美国工作穷在国内劳动市场上的竞争力,减少工作穷的人数,和抑制非法移民的不断流入,或许政治家现在应该干的是冻结现在增长迅速的最低工资,甚至减少最低工资;至少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认真辩论一下。这需要一代政治家的勇气,和大家的支持,来冲破“政治正确”所强加给人们的禁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美国现在也需要这样一场思想解放。


本文的资料出处:

【1】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E%8E%E5%9B%BD%E6%9D%83%E5%88%A9%E6%B3%95%E6%A1%88

【2】 http://www.slate.com/blogs/future_tense/2014/04/03/brendan_eich_why_mozilla_s_ceo_had_to_resign_over_gay_marriage_views.html

【3】 http://www.cnn.com/2015/11/03/us/illinois-school-district-transgender-ruling/

【4】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ivil_Rights_Act_of_1964

【5】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At-will_employment

【6】 http://nypost.com/2015/01/04/how-sharpton-gets-paid-to-not-cry-racism-at-corporations/

【7】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rev-al-sharpton-throws-star-studded-60th-birthday-bash-article-1.1960416

【8】 http://www.nber.org/papers/w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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